北京公积金怎么取出来,北京公积金怎么全部提取出来( 二 )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北京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 , 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

第二十八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 , 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并由所在单位核发提取证明 。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向管理中心申请撤回的平衡员工住房公积金给撤军证书及相关材料 , 并由管理中心核准或者不赞成撤军的决定之日起3天内接受应用程序 。

第三十条如经管理中心批准支取 , 支取金额应在3日内直接转入员工银行储蓄账户 。

单位申请将支取金额转入单位结算账户的 , 应当征得职工同意 。

管理中心审核不批准提取的 , 应当告知申请人不批准提取的理由 。

第三十一条单位未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根据规定 , 职工可以申请管理中心监督单位手续的有效证明材料;经监督仍不能办理的 , 由管理中心按职工申请办理 。

第三十二条员工可在办理一次支取手续后 , 多次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九条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查封、注销等有关手续 。

如本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过户、盖章、支取手续的 , 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本单位办理 。 经监督仍未办理的 , 由管理中心按员工申请办理 。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 不得少缴、多缴、逾期缴纳 。

单位超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 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还 。

缴纳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 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纳定金或延期缴纳比例 , 每次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一条单位合并、分立时 , 应当补足职工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 无法补缴的 , 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 , 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

本单位被撤销、解散、破产时 , 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职工住房公积金 。

第十二条在职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退休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在他们的任期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时 , 建筑 , 翻新或改革自用的房屋 , 也可以申请贴现利息由管理中心在处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 。 贴息的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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