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 , 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 , 科目三考试 , 如果不能通过 , 所考的内容作废 , 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 。 新考规之后 , 科目二、三均为5次机会 , 如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之后 , 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
合格标准
1、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 , 100分为满分 , 90分以上为合格(包含90分) 。
2、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 , 实车 。 只分合格和不合格 。
实行9项必考(全部无杆) , 包括倒车入库 , 窄路调头 , 侧方位停车 ,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 直角拐弯 , 曲线行驶 , 紧急刹车 , 隧道 , 收费站取卡 。 九项必考项目全部通过 , 才能通过科目二考试 。 (上海市新的科目二项目 , 有的地方可能还在实行老的五项目)
3、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 , 实车 。 考试全部实行电子眼监控+交警考试 , 路考考试更加公正 。
自2013年1月1日 , 新交规实施以来 , 考试增加了灯光使用考试 , 左右拐弯以及通过人行横道等项目 , 路考之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俗称科目四) , 与科目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图片分析、判断 。 考试有50道题 , 每道题2分 。 满分100分 , 90分及以上合格 。
每项申请考试间隔时间为10天 , 考试未通过申请时间相同 。
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及满分学习
对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实行交通违章计分制 , 当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时 , 除罚款等处罚外还要根据交通法规规定进行数值不等的记分 , 单次违法行为额度根据严重程度会被记1分、2分、3分、6分或12分 , 如果有多个违法行为 , 分数会累加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 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 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即科目一) 。
考试合格者 , 记分予以清除并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 反之则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 若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 , 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路试) , 按照其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驾驶人若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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