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有法可依!《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
严格收容领养 , 规范经营秩序
对犬只收容管理作出妥善安排 , 以解决流浪犬无序繁殖、扰民伤人问题 。设立犬只收容救助场所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 , 收留处置流浪犬和暂扣、没收的犬只以及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设定犬只领养条件 , 规范走失犬只认领程序 。从事犬只诊疗与经营 , 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 不得在住宅楼、办公楼从事犬只销售、展览、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活动 。
设定法律责任 , 惩处违法行为
条例与新修改的动物防疫法、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 , 对不依法办理养犬登记、违法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犬吠扰民、遗弃虐待犬只、携犬进入禁入场所、携犬出户不束犬绳、不即时清除犬粪、不接种狂犬疫苗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 设定行政处罚 , 违法必惩 , 影响绵延 。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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