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保护动物判几年 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男子获刑七个月

文/羊城学校采访人员彭继宁通讯员谭耀光于玉春何奎

三有保护动物判几年 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男子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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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江门恩平法院向媒体披露,被告人冯某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和狩猎季节使用禁猎方法狩猎,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近日,医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冯某因非法猎捕、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三有保护动物判几年 狩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男子获刑七个月】2019年5月29日晚22时许,被告人冯某从其位于江门市恩平市梁溪镇和平村的家中出发,携带手电筒、网袋、纤维袋等工具,前往该村河岸一片竹林。24只野生动物系佩戴手电筒照明狩猎法狩猎,即4只“白头翁”、1只“渔郎”、1只“田林仔”、1只“银环蛇”第二天一早,冯某驾车到恩平市镇江州市场,向他人购买2只斑鸠、3只“黄腹”和6只“青蛙”。当天上午9时许,冯驾车来到恩平市河南市场以东的内街,将自己公开猎获的野生动物出售。在销售过程中,他被当场发现并当场缴获了野生动物。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冯家中查获了狩猎工具。
经审理查明,被告冯某未取得狩猎申请资格。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捕获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中“树蛙”属于“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这6只“蛙”都是中国虎蛙,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5日,江门恩平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狩猎法规,在游戏保护区和狩猎季节使用禁猎方法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冯还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提前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恩平法院综合考虑冯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损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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