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专业合作社贷款 这是我的贷款吗 内蒙古多地合作社称遭遇蒙羊公司“套路”( 六 )


警方不立案的决定被撤销了
涉事农牧民告诉本报采访人员,2019年3月以来,他们多次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发展分局报案,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向上级公安机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但至今未立案。
叶莉说,2019年3月,他和康等农牧民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发展分局报案,指控蒙阳公司合同诈骗。经再三催促,一年多后的2020年6月16日,该局向他们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但付款日期却是半年前。
该报发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发展分局相关部门出具的《案件收文》《不予立案通知书》《刑事复议决定书》中提到了四个日期——2019年7月22日、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2月19日、2020年6月16日、2020年7月14日,时间跨度近一
《受理回执》称,“您2019年10月18日举报的20191018开发区蒙阳牧业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我单位已受理。”
不予立案通知书载明:“你2019年7月22日投诉的20191018开发区梦阳牧业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经审查,我局发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嫌合同诈骗的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不立案。”“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七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不立案通知书是在2019年12月29日张贴的,但签署时间标注为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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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警方不立案通知书。
2020年7月14日,上级公安机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复议决定书》称,叶莉不服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认为不立案决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和审查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决定撤销。
虽然叶莉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发展分局反馈了前述《刑事复议决定书》,但截至目前,前述案件尚未立案。
9月14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济发展分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告诉本报采访人员,案件仍在调查中,尚未立案,具体情况需要当面沟通,不方便电话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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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农牧民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北京市昊天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法律与政治学院副教授夏邦对《报纸》采访人员表示,根据判决书及农牧民的叙述,初步认为蒙阳公司以合作社或农牧民的名义获得贷款并挪用资金,涉案农牧民可以指控蒙阳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湖南金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华尔街日报》,他认为此案是“借名贷”。蒙阳公司为了获得资金,以涉案农牧民的名义申请贷款。
邢欣说,挂名贷款风险极大。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不可能要求实际使用人梦阳公司偿还借款。现行法律没有对借钱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一旦相应的贷款逾期,名义借款人由于没有实际使用贷款,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普遍较低。
邢欣表示,作为名义借款人的涉事农牧民应进一步收集和固定证据。如能证明海尔小额贷款知道梦阳公司是实际借款人,则涉案农牧民不承担还款责任;此外,涉案农牧民承担还款责任后还可向实际使用人蒙阳公司和担保人追偿;最后,海尔小贷公司作为资金出借人,要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加强员工培训教育,规范员工操作,建立分类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否则将涉嫌违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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